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穗价函[2012]28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17
实施时间: 2012-5-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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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调整广州市自来水价格的函》(穗自来水〔2011〕176号)收悉。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批复如下:
  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为你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阶梯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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