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用分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琼价费管函[2012]37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4
实施时间: 2012-7-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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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琼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博海·假日风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前期物业水电公摊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博海·假日风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用分摊问题函复如下:
  一、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款“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等,由业主根据实际消费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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