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发票使用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29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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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我省于10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10月1日(含)起,对纳税人“营改增”业务,地税机关不再发售发票,停止使用网上开票系统。
  1、纳税人“营改增”业务停用地税网上开票系统后,发票开具按国税要求执行。可使用国税机关提供的单机版软件开具。软件请登录苏州国税网站(www.jssz-n-tax.gov.cn)下载。
  2、领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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