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管[2012]35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15
实施时间: 2012-5-15
失效时间: 2013-1-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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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15号),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综合评价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质量,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提升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形成全省规模适度、经营有序、诚信服务、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格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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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办法(试行).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财会管[2013]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3-1-5
实施时间:20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