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羽毛球俱乐部及乒乓球俱乐部向社会开放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2]3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9
实施时间: 2012-8-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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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你单位《关于建议调整省奥体中心体育馆羽毛球俱乐部、乒乓球俱乐部向社会开放收费标准的函》(闽奥体中函〔2012〕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483号)规定,结合《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省体育馆羽毛球俱乐部及乒乓球俱乐部对外开放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服〔2011〕316号)试行一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单位体育馆羽毛球俱乐部、乒乓球俱乐部向社会开放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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