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3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0
实施时间: 2012-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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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申请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函》(闽教财〔2012〕46号)和《关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调整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8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74号)的规定以及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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