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32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0
实施时间: 2012-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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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民办高校2012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调整原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6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复函如下: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等3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16000元/生.学年。
  上述学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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