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企业收购再生资源发票填开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7-4
实施时间: 2012-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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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工业企业收购再生资源的发票开具行为,从2012年8月1日起,工业企业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收购再生资源时,可使用发票信息采集系统自行开具新版通用机打发票,开具发票时需备注城乡居民个人身份证号码。向城乡居民个人以外的单位收购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向销货方索取销售发票。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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