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保险机构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报告事项的说明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27
实施时间: 2012-9-27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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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交易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7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报告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险机构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应当遵照《通知》有关规定,选择符合相关条件并取得保监会确认的服务券商。
  二、保险机构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应当在三方委托代理协议签署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报告内容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书面报告
  由保险机构正式行文,说明指定交易证券帐户名称、 选择服务券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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