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证券公司开展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报告事项的说明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27
实施时间: 2012-9-27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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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交易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7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证券公司向保监会报告事项说明如下:
  一、证券公司开展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须向保监会提交资格条件报告。
  二、证券公司报告需要正式行文,说明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并附以下材料:
  (一) 上年末净资本在30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最近一期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评价结果在AA(含)以上的材料;
  (三)客户资产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经纪业务内部控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营业部柜台系统权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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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证券公司开展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报告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