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109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5
实施时间: 2012-9-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2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设立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粤卫函[2012]84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295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例6000元,鉴定费向申请方预收。经鉴定,属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