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制转换顺利实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9-26
实施时间: 2012-9-2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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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我省自申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以来,各地精心组织准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正式实施新旧税制转换时间在即,为确保营改增试点按时上线运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进一步强化领导。10月1日起,我省开展营改增试点税制转换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交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厅的工作安排,强化领导,把营改增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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