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33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6
实施时间: 2012-8-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0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维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闽统函〔2012〕5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245号)有关规定,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