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3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6
实施时间: 2012-8-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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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司函〔2012〕6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24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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