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35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27
实施时间: 2012-8-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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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生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闽教财[2012]82号)收悉。鉴于我省高等专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都是按照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办学,都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已无差别,在衡量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方面也执行同一标准。为此,结合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教育及专业培养的实际,经研究决定,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  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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