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税收征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11]5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17
实施时间: 2011-2-1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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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税收征收问题的请示》(海口地税发〔2010〕317号)收悉。关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协议》以新公司名义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涉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5月31日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十条第(二)款第6项“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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