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南平市延平区延源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2]33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6
实施时间: 2012-8-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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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延平区夏道镇延源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南政价[201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投资未决算前,核定延平区夏道镇延源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686元/千瓦时(3%增值税),自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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