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事业单位2012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土房保[2012]29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2-8-17
实施时间: 2012-8-17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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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凭填写完整并签章齐全的《天津市单位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见附表1,此表从天津住房保障网--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一式二份),经上级主管区、县、局住房委员会或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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