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向区[市]县下放外商投资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办发[2012]46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9-5
实施时间: 2012-9-5
失效时间: 2015-9-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36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区域型开放中心和国际化城市,进一步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务环境便利化,市政府决定向各区(市)县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范围
  (一)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不含3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权限,下放到成都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涉及的龙泉驿区、双流县、新津县;将其他区(市)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中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不含1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