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组建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库[2012]4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12
实施时间: 2012-9-12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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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商业银行:
  根据《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库〔2012〕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组建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为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准备材料,向我委递交申请。2011年未正式递交我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资格申请的机构,除需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准备有关材料外,还需如实填写《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有关信息情况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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