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重新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综]发[2012]13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9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82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
  为了切实做好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占补平衡项目资金良性循环,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原耕地开垦费征收政策进行调整。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农牧厅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