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财政体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12]161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9-19
实施时间: 2012-9-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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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2]95号)精神,为保持财政体制基本稳定,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省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财政体制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入划分不变
  与现行财政体制相衔接,原属省本级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全部归省本级。原属市县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按属地原则全部划归市县。原属省与合肥市分享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按原定分成比例分别归省级和合肥市。
  二、减收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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