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9-21
实施时间: 2012-9-2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026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为落实好市政府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补助政策,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并在执行过程中更好地贯彻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结合近期集中反映的情况,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超期问题。
  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规定: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库区财政局申报办理。此前,考虑到政策出台初期部分产权人了解信息可能滞后,对首次申报超期的适度从宽。现政策执行已逾三年,为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补助资金的有序安排,对于首次申报超期的,再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即在2012年11月30日前(含当天)申报的,可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申报表(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