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12]82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7
实施时间: 2012-9-7
失效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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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巩固发票摇奖及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规范现金收入类服务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建立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省局《关于推行多功能银行结算终端系统的通知》(辽地税函[2011]309号)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扩大营业税纳税人综合征收率适用范围
  从2012年10月1日起,装卸搬运、邮政、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下(含)的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其中:营业税税率为5%的行业综合征收率确定为7%,营业税税率为3%的行业综合征收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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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31
实施时间:201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