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人社发[2012]1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3-2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6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