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2]6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2-28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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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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