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1999年]
发文文号: 京财会[1999]185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9-12-29
实施时间: 1999-12-29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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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培训院校:
  现将《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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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