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人社发[2012]61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4-1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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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鲁人社发[2012]15号文件确定的我市调整系数,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普遍调整办法增加的绝对额标准分别为160元和128元。
  二、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012年1月至4月份死亡的,仍按有关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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