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检验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发[2012]5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6
实施时间: 2012-3-6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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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检验程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财政厅关于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4号)规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检验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检验规程
  一、检验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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