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财会[2012]22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8-27
实施时间: 2012-8-27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43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
  《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市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济财会[2012]10号)。各县(市)区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