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服发[2012]10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11
实施时间: 2012-9-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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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局,杨凌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2012年9月11日零时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了成品油价格,柴油每吨提高540元。自2006年3月25日以来,柴油价格累计上涨4300元。按照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规定,我省公路客运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每票每百公里4元。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各地物价、交通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凡高于此标准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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