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2]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14
实施时间: 2012-9-1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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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证券监管局、国资委,中国证监会驻上海、深圳专员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中央管理企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促进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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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1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22-11-24
实施时间: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