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征函[2012]1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17
实施时间: 2012-9-1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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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节假日放假安排,2012年国庆节放假8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2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个工作日,即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青岛市地税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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