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12]6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9-17
实施时间: 2012-9-1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3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业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综合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会计师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