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2]8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7-26
实施时间: 2012-8-1
失效时间: 2015-7-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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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院校:
  为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权限
  依法经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收费标准按以下权限管理:
  (一)学历教育
  1.非民办办学机构实施的专科以上学历教育、驻济省(部)属非民办机构实施的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管理;驻济省(部)属非民办机构实施的技工教育,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管理;其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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