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费[2012]3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0
实施时间: 2012-4-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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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区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保教费标准仍按《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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