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2]9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24
实施时间: 2012-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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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实行统一项目、分级分类管理
  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不同的定价形式。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幼儿园的分类等级制定收费标准;无财政拨款的其他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可在前类幼儿园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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