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青海散装水泥经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函[2012]411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7-9
实施时间: 2012-7-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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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海散装水泥经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你公司《关于退休职工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申请》(青海散运〔2012〕第03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你公司虽未进入破产程序,但在职人员已全部调离,继续缴费的载体已不存在。为保障25名退休人员今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参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0〕269号)或按我省居民平均余命年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出水平为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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