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签证认证代办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12]20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17
实施时间: 2012-8-25
失效时间: 2013-8-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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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省外办:
  省外办《关于商请重新核定我省签证认证代办收费标准的函》(浙外行财〔2012〕6号)悉。鉴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2011〕132号已明确从2012年起将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外国使领馆认证代办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根据《价格法》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签证、认证代办服务收费试行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及杭州、宁波、温州市外办所属单位开展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外国使领馆认证代办服务,可以按本通知规定收取代办服务费,具体试行标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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