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2]37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7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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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决定对《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1]352号)所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适当降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你厅下属的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该中心提供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档案寄存等服务收费,由我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对相关项目收费标准予以适当下调,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综合服务费:由每人每月20元下调为15元。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保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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