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企[2012]6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12
实施时间: 2012-9-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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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工信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的《关于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22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项目指南,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初审工作,提出项目初审意见,并将本地区项目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省直单位的项目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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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财企[2012]25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