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资函[2005]90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06-1-22
实施时间: 2006-3-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为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核程序,提高效率,加快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资工作,现就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审核、管理工作。
  二、 各被委托部门和机构应按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