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12]1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7
实施时间: 2012-9-7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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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41号),自2012年7月1日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对深圳市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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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基金的产品范围.doc    
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