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12]1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3-8
实施时间: 2012-3-8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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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加强工时制度的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政[2011]9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3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权限扩大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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