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12]161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7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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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根据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从2012年10月1日起,对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重要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采取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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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