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综[2012]6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26
实施时间: 2012-7-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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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广西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广西电网公司、广西盐业公司,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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