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发改环资[2012]89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7-30
实施时间: 2012-7-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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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
  一、充分认识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确保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落到实处。坚持节能评估和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相结合。按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结合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警调控情况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对能耗总量增长过快、影响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严把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关,确保新增能源消费总量优先保证民生项目、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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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