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7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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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0月1日,我省“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发票的印制由地税局监制改为由国税局监制,省国税局统一了发票式样。为做好两种发票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发票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用。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国税局监制发票和结存的地税局监制发票允许同时使用;2013年1月1日开始,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
  二、发票式样
  (一)客运发票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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