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资字[2005]37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05-4-29
实施时间: 2005-4-2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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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颁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处置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资产)稳步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就进一步规范吸收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维护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健康发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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