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6
实施时间: 2012-9-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7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厦门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试点政策依据财税[2012]7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为确保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税服务范围
  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